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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内容

2017年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推荐农药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05      阅读次数:16298      文章摘自:上海林业技术网

为减少经济果林生产中化肥、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量,增加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果实套袋,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果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6]229号)文件精神,对项目推广使用的农用物资实行财政补贴。现对2017年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农药产品和绿色防控产品进行公开征集。

一、征集原则

主要针对上海市桃、梨、葡萄、柑桔四大水果品种及猕猴桃、蓝莓、樱桃、枣等小品种的病虫害防控,原则上“以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推荐品种为主,其他高效低毒无公害品种为辅;以在果树上登记的农药品种为主,蔬菜和其他作物上登记的为辅;以国产农药为主,进口农药为辅;同等防效以价格低的为主,价格高的为辅;以生产原药的厂家为主,购原料加工厂家为辅”。大力提倡以生物制剂为主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适用于有机、绿色果品种植。

二、农药供应报名基本条件

1、农药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照齐全(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执行标准);

1.1、农药产品质量稳定,有效成分含量准确,三年内无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通报记录;

1.2、生产企业信誉良好,产能和销售相匹配(提供近两年经营销售报表复印件)。

2、农药代理公司必须提供农药企业授权书(正本盖章有效),并具备:

2.1、须注册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国有或集体农药经销商,相关证照齐全;

2.2、年农药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

2.3、必须在上海市乡镇建有完备和系统的销售网络;

2.4、具有较强的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2.5、具有完备的仓储场地、区域物流配送能力(提供场地、物流配送证明材料)。

3、承诺接受本项目的管理规定,包含:

3.1、提供的农药产品没有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纠纷;

3.2、进口农药生产日期必须2016年4月以后(不计进口农药分装日期),国产农药生产日期必须2016年10月以后;

3.3、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培训,确保农户正确使用;

3.4、及时处理农户反映的质量问题,避免出现重大纠纷。

4、如未列入2016年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项目农药品种推荐名单,需提供近三年在上海或江浙两省果树上的试验报告。

三、报名时间

凡符合条件、具有意向的相关农用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截止2016年12月12日下午5:00前),向上海市林业总站提交报名表(见附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沪太路1053弄7号

上海市林业总站测报检疫科

邮编:200072

联系电话:(021)56617570×2034

传真:(021)56053021

电子邮箱:senfang.sh@163.com

联系人:张洪良

附件:

2017年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推荐农药报名表

                               上海市林业总站

2016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