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本市林果生产和管理过程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保障本市林果产品安全优质,提高本市林果生产基地的公信力,在“上海服务世博果品供应基地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制定本标准,作为本市评选安全优质信得过果园的依据。
一、果园基本要求
1、果园规模
果园建园3年以上、集中连片且面积不少于3公顷,生态条件良好,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2、果园规划
(1)果园布局。管理区和生产区布局合理,有专门的农资仓库,具备采后处理、产品初步检测等设施设备。
(2)道路系统。果园内设置三级道路:主干道与园外道路相通,路面宽度和强度可行驶运输车辆;园区支路连接主干道和操作道,能方便田间管理、采摘果品并快速运出。
(3)排灌系统。果园排灌设施齐备,围沟、腰沟和畦沟三沟配套,保证排灌畅通,葡萄园必须具备滴灌设施。
(4)防护系统。果园须设置防风林带或防护围栏,对灾难性气候有一定的抵御能力。
(5)栽培模式。根据树种、立地条件和生产实际,选择适宜的栽培模式(露地、促成、避雨等),葡萄必须全部采用设施栽培。
3、果园园貌
园貌整洁;株行距规范;树体架构稳定,营养枝结果枝配置合理,树体生长状况良好;树势树形合理、整齐一致。
4、树体管理
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在栽培过程中,要加强土、肥、水管理,增强树势,提高抗性;规范整形修剪,疏花疏果,合理负载;宜套袋品种必须全部套袋;采收结束后,将病虫果、果袋等废弃物清理干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5、果园管理制度
果园设有技术员、植保员及安全监督员岗位并经培训合格上岗;生产技术水平较高,有覆盖生产全过程的操作技术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如:投入品(肥料、农药)管理制度,果品生产、采摘、储运等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及产品抽检制度等较健全并有效运行。
6、果园档案
果园有全过程的生产管理档案,有肥料、农药进出库及使用记录;做到日常的生产管理有台帐、销售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二、产地环境要求
果园须远离交通流量大的公路铁路干线,方圆2公里范围内没有有毒、有害、产生污染的化工企业和生活垃圾场,果园空气、灌溉水、土壤环境质量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林果类产品产地环境条件》(NY5013-2006)或所认证(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相关果园要求的产地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
果园大气的必检项目及浓度限值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项目 |
浓度限值 |
日平均 |
1h平均 |
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3) ≤ |
0.30 |
- |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 ≤ |
0.15 |
0.50 |
二氧化氮(标准状态)(mg/m3) ≤ |
0.12 |
0.24 |
氟化物(标准状态)(μg/m3) ≤ |
7 |
20 |
注: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
2、灌溉水质量
果园灌溉用水要求清洁无毒,须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果园灌溉水的必检项目及浓度限值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灌溉水质量要求
项目 |
浓度限值 |
PH |
5.5-8.5 |
总汞,mg/L ≤ |
0.001 |
总镉,mg/L ≤ |
0.005 |
总砷,mg/L ≤ |
0.1 |
总铅,mg/L ≤ |
0.1 |
铬(六价),mg/L ≤ |
0.1 |
氟化物,mg/L ≤ |
3.0 |
氰化物,mg/L ≤ |
0.5 |
石油类,mg/L ≤ |
10 |
3、土壤环境质量
果园土壤的必检项目及含量限值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土壤环境要求
项目 |
含量限值 |
PH值<6.5 |
PH值6.5-7.5 |
PH值>7.5 |
总镉/(mg/kg) ≤ |
0.30 |
0.30 |
0.60 |
总汞/(mg/kg) ≤ |
0.30 |
0.50 |
1.0 |
总砷/(mg/kg) ≤ |
40 |
30 |
25 |
总铅/(mg/kg) ≤ |
250 |
300 |
350 |
总铬/(mg/kg) ≤ |
150 |
200 |
250 |
注:本表所列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含量限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
三、果品安全生产要求
1、农药使用
使用本市林业部门推荐的无公害农药;提倡采用农业、物理、生物等综合防治措施,病虫危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及其他禁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施用的采收安全间隔期。
2、肥料使用
果品生产中,施肥原则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微生物的活性;根据土壤肥力和品种的需肥规律,确定施肥种类和施肥量,提倡配方施肥。
3、果树生长调节剂使用
(1)使用原则。在果品生产中应用的植物长调节剂主要有赤霉素类、细胞分裂素类及延缓生长和促进成花类物质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不能影响树体健康和果品质量,尽量少用或不用,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2)技术要求。赤霉素类、氯吡脲、乙烯利等允许果树生产上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浓度、时期使用,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4、贮运和销售
贮藏过程中使用的防腐剂、保鲜剂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相应使用方法要求;保证采收、贮运设备卫生、洁净;果品包装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70号令)要求;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储存和运输。
四、果品质量要求
1、果品采收要求
根据果实成熟度、用途和市场需求综合确定采收期,杜绝早采;按照果品等级标准,统一进行分等分级;采后提倡预冷处理。
2、果品质量安全要求
果品质量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相应标准,果品需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或其他产品认证(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并鼓励果园在通过前述产品认证的基础上,通过GAP或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果品品质要求
果品表面光洁、无病虫斑、明显外伤,果形圆整,符合本品种特性,成熟度在80%以上,优质果率分别达到(1)梨65%以上;(2)桃50%以上;(3)葡萄75%以上;(4)柑橘70%以上;(5)其他树种50%以上。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4、商品产量指标
果园商品产量指标(以盛产期为标准):梨:1000-1500公斤/667米2;桃:750-1250公斤/667米2;葡萄:750-1250公斤/667米2;柑橘:2000-3000公斤/667米2。
上海市林业总站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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