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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概况内容

上海市林业总站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作者: 上海市林业总站       发布日期:2012-04-24      阅读次数:5553      文章摘自:上海林业技术网

上海市林业总站作为第一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林业知识产权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林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提升我站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开展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站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技强林、科技富民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我站知识产权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与研发、生产、经营等活动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大力培育、积极运用和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提高我站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林业科学发展。

 

二、试点期限

试点工作自20105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

 

三、工作目标

以知识产权试点为契机,宣传上海市林业总站在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特别是以东方杉植物新品种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为重点;通报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同时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和测试手段,尤其是要完善国家林业局设立在我站的一品红测试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林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通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力争使我站正式成为全国林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20124月,试点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拥有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数量有一定增长,质量有所提高。除了现有的东方杉、松材线虫快速检测、地被香石竹外,还将积极争取非洲菊、石蒜等植物的新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运用效果增强,产业化水平得到提升,并取得有利于本单位长远发展和市场推广的实际效果。东方杉植物新品种将在现有230万株苗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繁育推广,实现产业化。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能力得到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增加,宣传、教育、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

 

四、试点内容

(一)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多渠道解决本单位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从事业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单位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有效运转。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技术研发费用;知识产权获取、维持费用;知识产权实施费用;信息网络建设费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费用;知识产权奖励费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费用支出。

(二)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整个单位知识产权的总体规划、运营、申请、管理和保护等工作。上海市林业总站科技教育科将承担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责,基本职责包括:制定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组织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管理知识产权申报、维护等工作;实施知识产权奖惩;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三)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将知识产权与本单位研发、生产、经营、销售等工作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创造性地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知识产权保密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办法,特别是我站目前尚无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更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知识产权实施工作。

(四)加大知识产权管理力度

加大上海市林业总站知识产权管理力度,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技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开发;所有权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核限定;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实施、评估、保护;无形资产的作价、转让、质押、许可贸易等运用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的执行;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等。

要督促和帮助科研人员对具备条件适宜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尽快提出专利申请,促进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五)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培训

结合上海市林业总站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认知程度,营造鼓励自主创新、自觉维护拥有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创新的骨干人才,以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知识产权工作者,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并发挥其作用。

(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结合上海市林业总站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单位自主创新工作发展。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指标,纳入生产、经营和科技计划,统一下达部署并进行考核。设立知识产权奖惩机制,加大对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林产品的申请和获权、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成绩突出人员的奖励力度,并将个人对专利工作的贡献纳入到评先、业绩考核及单位职工的职称、职务晋升中,充分调动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五、试点的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在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统一部署下开展,试点实施过程中,国家林业局将会在政策指导、人才培训、战略研究和信息利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

上海市林业局负责审核所属试点单位,即上海市林业总站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做好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政策落实、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上海市林业总站成立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朱建华站长任组长,王焱副站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科,负责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研究出台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措施,负责处理知识产权试点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