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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 大力宣传贯彻《种子法》


发布日期:2018-06-08      阅读次数:441      文章摘自:上海林业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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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31日,上海市林业总站参展2018中国(上海)国际园林景观产业贸易博览会,向社会宣传《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和标准,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种苗生产秩序;向社会推荐上海市林木良种、上海市造林色叶树种以及上海市公益林主要造林树种,发布种苗信息,做好林木种苗行业服务。

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上海市林业总站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通知》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开展和落实“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作为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内容之一,上海市林业总站在中国(上海)国际园林景观产业贸易博览会现场,合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良种——东方杉》、《北美栎树》、《上海市造林推荐色叶树种》、《上海市苗圃苗原信息》等宣传册1500余册,接待解答行业内人员相关技术问题及普及林木种苗相关法律知识200多人次。

此前,上海市林业总站已经完成对全市各郊区造林苗木质量抽查工作,对造林苗木质量是否符合《生态公益林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1/T 1038-2017),苗木是否具备标签和植物检疫证进行重点检查。下一阶段,还将对国有苗圃和市级特色苗木繁育基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