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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补贴政策与实施办法


作者: 上海市林业总站       发布日期:2010-12-08      阅读次数:10919      文章摘自:上海林业技术网

        根据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上海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六项林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林【2010】6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就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补贴政策与实施办法,向广大农户(生产企业)告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提升果品质量,保证果品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减少面源污染,保障生态安全。
 二、项目实施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种植经济果林的农户和生产企业,凡按规定使用市级林业部门推荐的专用套袋、有机肥、农药(整个生产季节),均可主动申请享受该项目的补贴政策。
 三、项目实施内容和补贴标准
 1、套袋:每亩定额补贴100-150元。其中:
 桃每亩最高定额补贴100元,按每亩8000只使用量计算,平均每只果袋补贴0.0125元;
 枇杷每亩最高定额补贴120元,按每亩3000只使用量计算,平均每只果袋补贴0.04元;
 梨每亩最高定额补贴130元,按每亩5000只使用量计算,平均每只果袋补贴0.026元;
 葡萄每亩最高定额补贴150元,按每亩3000只使用量计算,平均每只果袋补贴0.05元。不足用量按实际使用量补贴。
 2、农药:按实际购买农药数量2/3给予补贴,每亩最高定额补贴为120元。
 3、有机肥:每亩使用量不低于1吨,每亩最高补贴定额为200元。
 四、实施操作流程
 第一步 农户(生产企业)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并承诺按规定实施“双增双减”技术要求,其中整个生产季节病虫害防治必须全部使用无公害农药;
 第二步 村委会将农户(生产企业)申请汇总,一次性收齐农户(生产企业)应支付的自付部分货款,上报当地乡镇林业部门;
 第三步 区县或乡镇林业部门组织订购农资,到货后一次性发放到农户(生产企业);
 第四步 农户(生产企业)所申报面积、购买农资和享受补贴金额,由村委会进行公示。
 五、项目实施与截止时间
 项目实施共三年:2010年——2012年;每年单独验收。
 套袋项目在当年的6月底结束;农药项目在当年的9月底结束;有机肥项目在当年的11月底结束。
 六、监督电话
 上海市林业总站:021-56059606(套袋、有机肥);021-56944387(农药)
 闵行区林业站:021-64908328;嘉定区林业站:021-69902561
 宝山区林业站:021-56807617;奉贤区林业署:021-67193591
 浦东新区林业站:021-61872131(北片);021-58022254(南片,原南汇)
 松江区林业站:021-67835023;金山区林业站:021-57313613
 青浦区林业站:021-59724161;崇明县林业站:021-69611247


 上海市林业总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