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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2      阅读次数:62051      文章摘自:上海林业技术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实施,是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新形势下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步入新起点、新阶段,实现了新突破、新跨越。

  《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林业特别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凸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意见》的出台,对有效解决长期制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科学发展的政策保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扭转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态势,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大幅提高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全面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意见》发布实施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事业的里程碑

  《意见》是我市首次作出的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针对近年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严峻形势和提升防治工作能力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加强整体防治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市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大举措,对推进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意见》是多个部门协同推进的结果

  根据市政府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的批示精神,市林业局召开专题会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意见》的出台历时1年多,经历了详细周密的调研、论证过程,先后征求了9个郊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市直13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文本。期间得到市政府办公厅的悉心指导和市直多个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

  (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严峻呼唤出台高层政策

  在林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明显增多,全市有害生物种类达1500余种,其中重大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达20种;美国白蛾、北美地区关注的重大危险性害虫亚洲型舞毒蛾已逼近上海;随着虹桥枢纽、迪士尼等一批项目的建设,将从国内外引进大量植物,也给我市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带来巨大压力。

  二、核心内容“一三五八”

  《意见》的核心内容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概括起来就是:一条主线、三大目标、五大任务和八项保障措施。

  一条主线:即以明确事权、落实责任为主线,明确的是各级政府、政府与部门、政府与林业经营主体的事权,落实的是政府、部门单位、林业经营主体三者的责任。这是《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贯穿整个《意见》内容的主线,更是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所在。

  三大目标:一是全面建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灾减灾等三大体系,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三是灾害控制目标。第一个设定的是定性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灾减灾等三大体系;第二个目标是保障性目标;第三个目标是定量目标,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五大任务:即加强监测预报、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创新防治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和科学防治、加强防治基础和应急防治能力建设。这不仅是对林业主管部门自身工作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而且也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尽的职责。

  八项保障措施:即资金投入、扶持政策、法规制度、科学支撑、机构队伍、政府责任、部门协作、联防联治。这是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职责和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总要求。

  三、政策层面突破,释放多项信号

  《意见》强化了政策措施在防治工作中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涉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有关政策,指明了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发展方向。

  (一)明确防治事权与责任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不像森林火灾那样明显,往往被忽视以致大面积暴发成灾,并且防治专业性强,难度大,因此必须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切实抓好林业经营主体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

  《意见》从加强防治能力建设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确定了政府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度建设、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机构队伍建设、应急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从而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除治政策全面落实。

  《意见》明确了市发改委、市科委、市财政、市口岸办、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监、林业、绿化、农业、水务、交通、铁路、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环保等等部门的职责。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检疫监管、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法履职。

  (二)明确防治资金投入机制

  《意见》的突出亮点是从政策层面上破解单一由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难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具有鲜明的公益性和公共事务性,具有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系统性强的特点,单靠林业主管部门很难完成这一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多部门协同防治,才能确保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全面性。

  《意见》“落实扶持政策”中明确:“各区县政府要把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当地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落实财政预算政策,是做好监测预报、检疫和除治工作的基础保障,是切实落实各级责任的具体体现,是彻底改变过去有些地方不投入或投入少的一项重要措施。

  《意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中明确:“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市防灾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

  《意见》集中明确与防治领域有关的扶持政策,有利于确保相应的政策不仅覆盖到而且落实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上。

  《意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中明确:“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检验、以及新技术推广、新药械推广应用等的科研支持力度。”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涉及多学科、多专业,我市在林业有害生物基础性研究、成灾机理研究、检疫检验技术研究、先进实用技术研究以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比较薄弱,需要科技主管部门大力扶持,加快产学研协同开展防治技术创新和推广工作,提高防治工作科技含量。

  (三)明确了防治机制

  《意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中提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实行跨部门、跨区县联防联治。”

  《意见》强调联防联治,旨在推动建立行政区间、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更好地解决毗邻地区有害生物防治问题,解决有害生物跨区发生的防治难题。在联防联治过程中,既要有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作,更要协同加强源头控制管理,建立疫情传播责任追溯联动机制,全方位阻截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

  《意见》“提升应急防控能力”中要求:“健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逐步形成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快速反应机制。”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管理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机制重点强调的是建立应急防治制度和应急防治队伍,旨在突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事件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统一号令、步调一致,信息传报要快速、准确、流畅,确保应急防治多项工作措施的及时到位。

  (四)强调林业病虫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

  《意见》“强化专业队伍建设”中强调:“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专业队伍和基层林业站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强化林业病虫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是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是健全防治体系,壮大防治队伍,完善防治工作机制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基础。

  我市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初步建立了林业病虫防治检疫机构队伍,但依然存在着林业病虫防治检疫机构不健全、基层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病虫防治检疫机构,确保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地防治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林业病虫防治检疫机构职能作用,为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落实贯彻《意见》,林业履职尽责

  《意见》确定了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紧紧围绕《意见》部署的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谋划好、落实好五大任务,协调好、推进好八项保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预防为主,主动御灾

  《意见》突出强调了“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并将其作为“五大任务”头条,意在将今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救灾为防灾,把防治工作重心、重点放在预防上,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结合当前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际,《意见》明确了要合理布局国家、市级、区县三级测报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明确林业有害生物主要监测对象,实行分级管理;推进全国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示范站和标准化测报点建设,逐步完善防控工作设施设备;建立预警信息网络中心。

  (二)改进管理,规范植物检疫执法

  《意见》“加大检疫执法力度”中要求:“强化源头管理,加快构建林业植物检疫追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产地检疫建档立册备案制度、造林绿化工程用苗复查复检制度和国外境外引种植物网上申报审批制度”;“加强林业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后监管”。

  《意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中要求:“市交通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运输植物及其产品的拦截和查处;邮政管理局和上海铁路局要加强邮寄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

  (三)科学谋划,履行防治管理职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肩负着直接为各级政府提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宏观决策依据的重要职责,扮演着政府参谋、助手的角色,发挥着排头兵、战斗队的作用。具体地说,就是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

  各区县要把有害生物防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区县林业“十三五”规划中,体现应有的工作地位,取得更好的工作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实施,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意见》提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持分级管理和科学防治。各区县确定的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种类,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重点治理范围,确保有虫不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