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相关农林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级和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的,按科学选育程序,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以及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 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3〕1号)要求申报。该通知文件和申请书等电子版可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网页(http://www.forestry.gov.cn/lczms/6/20230314/092504385156628.html)下载。 申报市级林木品种审定的,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 (一)品种选育报告或外来树种引种驯化研究报告。应详述选育(引种)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试验规模和结果,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主要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病虫害及其防治措施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其他方面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还应对有关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二)区域试验证明表。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汇总表(见表2-1)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见表2-2),申请林木品种审定应提供至少3个在生态上具有显著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 (三)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植物全株、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比色卡一同拍摄。数量不少于9张。 (四)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需详细描述该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供植物新品种权号和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 1、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有关奖励的,应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2、已进行分子标记的,应附标记图谱; 3、属协作育种的,应附协作协议和报审委托书; 4、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 5、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附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6.优良种源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三、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请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市级林木品种审定的,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纸质材料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 四、现场查定 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绿化市容局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发展现代林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造林绿化的乡土乔灌木品种选育和审定工作力度。 (二)认真组织申报。各区绿化市容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加强答疑指导,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工作。 联 系 人:任 闽 联系电话:56617570-2044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1053弄7号 邮 编:200072 邮 箱:shzhongmiao@linye.sh.cn
附件:1.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书 附件:2.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认)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件1: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书.doc 附件2: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书(填写说明).doc 关于做好2023年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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