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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内容

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阅读次数:41358      文章摘自:上海林业技术网

 各区林业站、相关林业绿化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科研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上海市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跨区的区域试验,证实在上海市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品种,认定有效期满并符合前述条件的林木品种,选育人可向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申报;选育人不申报,但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申报。

符合上述的公益林、经济林、观赏植物的树种、品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书(附件1);

 (二)林木品种选育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方法及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品种特性、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主要优缺点、繁殖和栽培技术要点、抗逆性、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应当对相关性状或使用价值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检测数据;

 (三)区域试验证明表。包括区域(引种)试验情况表(附件1表2-1)和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附件1表2-2),应提供至少3个区域试验点数据;

 (四)林木品种与原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植物全株、叶、茎、根、花、果实、种子、试验林分)的图像资料或者图谱;

 (五)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或无性系需对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详细描述或取得DUS测试报告;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六)上海市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七)其他材料:

  1、通过科技鉴定或者有关奖励的,可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

  3、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当提供委托书。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上海市林木品种审(认)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址:http://zwdt.sh.gov.cn)注册,查找“对林木品种的审核和审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填报,并于网络受理成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沪太路1053弄7号204室)。可快递。

  2、现场申报。可至上海市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行政许可受理大厅(上海市沪太路1009号)进行现场申报。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材料纸质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电子版1份。网上申报无需另报电子版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7月31日

  五、现场查定

  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品种开展现场查定或测定。

  六、其他要求

  请各区林业站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林木品种审(认)定工作,积极宣传组织,严格把关,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林木品种的审定申报工作。

联系人:尹中明             电话:56617570-2046

地址:沪太路1053弄7号     E-mail: yinzhongming @linye.sh.cn

 

 

附件1: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书

附件2:上海市林木品种审(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上海市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