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总站隶属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1979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是集林业技术研究、技术推广、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于一体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两块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运行。 (一)职能情况 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机构三定,承担本市林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指导,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自然保护地资源及环境调查监测,林业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物种鉴定、收容救护和科普宣传等职能。 行政执法职能包括: 1、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 2、绿化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的查处; 3、绿化林业植物及其制品的产地检疫、工程复查和调运检疫、国外植物引种检疫审批的行政许可; 4、林业种苗生产证、经营许可证办理及后续监管; 5、林木良种审(认)定; 6、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品种和违反林木新种行为; 7、受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委托的全市造林核查、林地征占用与林木采伐执行情况检查、木材出省运输审批。 行业管理职能包括: 1、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救灾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森林资源生态功能观测与评价; 3、森林资源的年度消长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估,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 4、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开展森林生态功能监测和评价; 5、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种苗质量检测与监督、种苗行业管理; 6、果树花卉行业管理、果品安全生产监管; 7、林业管理体系建设和林业行业工种技能鉴定; 8、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产业培育与开发; 9、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物种鉴定、救助收容和危害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主动预警。 林业技术推广职能包括: 1、森林抚育技术推广; 2、新优种苗引进筛选; 3、果树品种栽培技术推广; 4、林果花育种。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数量为13,下设综合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科技信息科、宣传教育科5个综合部门,以及森林资源科、森林培育科、测报检疫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果树管理科(产业办)、林木种苗科、花卉质检科8个业务科室。 (三)人员配备 站领导班子6人。全站编制为90名,在编职工71名,拥有专科及以上学历63名,其中博士2名、硕士29名、本科31名。另外,科技人员54人,占全体职工76%,其中教授级高工4人,副高17人。 全站63名党员,其中在编党员43名。党总支下设7个基层党支部,其中5个在职支部,2个退休支部;5个在职支部全部采用科室联合支部的形式,按照工作业务相近的原则进行组合。 此外,全站35岁以下青年24名,占职工总数的34%,为培养青年自我管理能力,党总支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即青工委。全站共有女职工37人,占职工总数的52%,为充分发挥妇女作用,站成立了妇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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