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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内容

2018年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项目农用物资推荐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01      阅读次数:70277      文章摘自:上海林业技术网

 

  为减少经济果林生产中化肥、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量,增加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果实套袋,保障食品安全,提高果品质量,降低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2016-2018年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6]229号)精神,对项目推广使用的农用物资实行财政补贴。现对2018年经济果林“双增双减”项目农用物资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

  一、项目推广的农用物资种类

  1、商品有机肥

  2、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3、果实专用套袋(包括桃袋、梨袋、葡萄袋、枇杷袋、猕猴桃袋)

  葡萄袋分进口纸、国产纸和避雨栽培用纸,规格分360×280(大号)、330×240(中号)、320×220(小号)3种;梨袋分单层和双层2种纸张,规格为198×150;桃或猕猴桃袋分黄色和白色2种纸张,规格为180×150;枇杷袋分黄色和白色2种纸张,规格为210×160。

  二、农用物资供应商基本条件

  (一)商品有机肥

  1、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肥料(临时)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2、企业生产基地必须在上海市区域内;

  3、企业生产基地必须与肥料登记证生产地址相符;

  4、产品质量稳定,达到项目规定的质量标准;

  5、年有机肥生产销售能力达到4000吨以上;

  6、企业信誉良好,产能和销售相匹配(提供近二年经营销售报表复印件);

  7、承诺接受本项目的管理规定。

  (二)农药

  1、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在果树上登记的相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执行标准);

  2、农药产品质量稳定,有效成分含量准确,三年内无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通报记录;

  3、生产企业信誉良好,产能和销售相匹配(提供近两年经营销售报表复印件)。

  4、承诺接受本项目的管理规定,包含:

  4.1、提供的农药产品没有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纠纷;

  4.2、进口农药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以后(不计进口农药分装日期),国产农药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以后;

  4.3、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确保农户正确使用;

  4.4、及时处理农户反映的质量问题,避免出现重大纠纷。

  5、如2017年以前未列入过上海市经济果林“双增双减”项目农药品种推荐名单,需提供近三年在上海或华东地区果树上的试验报告。

  (三)果实套袋

  1、相关证照齐全,有品牌和注册商标;

  2、产品质量稳定,达到项目规定的质量标准;

  3、年果实套袋生产规模5000万只以上;

  4、企业信誉良好,产能和销售相匹配(提供近二年经营销售报表复印件);

  5、具有完备的销售网络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6、承诺接受本项目的管理规定。

  三、报名时间

  凡符合条件、具有意向的有机肥、农药、套袋生产经营企业,可在本公告发布12日内(截止2017年12月12日下午5:00前),向上海市林业总站提交报名表(见附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复印件(肥料和套袋不接受快递方式)。

  四、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沪太路1053弄7号 上海市林业总站   邮编:200072

  报名联系电话:

  有机肥和套袋:

  联系人:郁海东 电话:56617570×2015,传真:021-56059606

  农药:

  联系人:张洪良 电话:56617570×2034,传真:021-56053021

 

 

  附件:

  商品有机肥供应商推荐资格报名表

  农药供应商推荐资格报名表

  果实套袋供应商推荐资格报名表

  

果实套袋供应商推荐资格报名表.docx

农药供应商推荐资格报名表.docx

商品有机肥供应商推荐资格报名表.docx

 

 

 

 

 

 

上海市林业总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